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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江西省进贤县纪委得到一条线索:一个乡镇城管中队收取的4.18万元环卫管理费在农村农业服务中心备案,但没有按规定在农村金融办备案,被认定为“小金库”。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这只是一个错误。既然被认定为“小金库”,那么整改就要到位。”在谈话中,城管中队的队长并不在意。
正当审查小组准备设立“小金库”的时候,从县检察院反贪局调来的萧武指着一叠票据问:“为什么每张票据都是副队长而不是队长签的?”
“我也担任居委会的秘书。如果我不懂金融知识,副队长会负全责的。”中队长的回答似乎合理。
经过分析,审查小组决定把重点放在中队会计上。当考官向会计询问情况时,会计拿出一本厚厚的笔记本。小吴在笔记本的最后一页找到一行字:“早餐3000元,假期5000元。”
"请告诉我这两种费用的用法?"面对检查员的提问,会计惊慌失措。原来,3,000元是5名中队成员在队长家吃早餐的费用,5,000元是中队给5名队员的2017年中秋节津贴,都是表外操作。采访者追问这种情况:“为什么副队长要签字?”面对证据,中队队长低下了头:“为了避免将来的组织审查,副队长被安排签字,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是我的责任。”
经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解除城管中队队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党内给副中队长和会计一个警告,并收取党费。
[训导员说]
监督、纪律和问责制很重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就一双“批判的眼睛”,不要让任何违反纪律的线索从眼皮底下溜走,不要让任何违反纪律的问题“漏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出“违法必究、纪律严明”的强烈信号。
——江西省金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邹民勤
人民日报(2019年5月7日,19版)
标题:为啥都是副队长签字(监督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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