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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9日电(朱江)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国家邀请自然资源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工作办法》公布 监督执行公务情况

根据《办法》,国家自然资源特别监察员是民主党、工商联的成员,是自然资源部专门聘请的、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无党派人士,履行自然资源监察员的职责。

《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工作办法》公布 监督执行公务情况

根据《办法》,国家自然资源专项监察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工作积极热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正派作风;三是热心自然资源管理,具有较高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能力;第四,本人自愿申请,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我的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五、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曾经从事)与自然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工作,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CPPCC委员。

《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工作办法》公布 监督执行公务情况

《办法》规定,国家自然资源专项监察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协助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关于空自然资源和土地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定;二是参与对自然资源和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参与自然资源和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研究,对涉及决策和自然资源管理大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四是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调查;第五,参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查处土地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和损害自然资源权益的行为;第六是反映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七,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工作办法》公布 监督执行公务情况

这些措施还规定了国家特别自然资源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据报道,2009年4月1日,原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国土资源部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员任命办法》,该办法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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