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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禁止严格利用职务便利谋求非法利益的一些规定》,确定了要求。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交易形式领取委托人的财物。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委托人提供的干股。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委托人出资、“合作”设立企业、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让委托人以证券、期货或其他资产管理委托的名义,实际不出资而获得“利益”,或实际出资也获得“利益”,显然高于出资而获得利益。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赌博的方式领取委托人的财产。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特定的相关人员配备员工为名义,要求委托人或接受特定的相关人员不实际从事,得到所谓的报酬。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委托人授予特定的相关财产。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时向委托人寻求利益,或在离职后领取委托人的财产。
标题:【时讯】中纪委出台“八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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