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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安全发展、营造最佳经营环境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加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精准服务、让民营企业享受更多政务便利、推进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7项具体措施。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基于“三大服务”帮助企业享受更多便利

根据《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精细化服务,加强对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并结合“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深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私营企业进行调研,梳理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需求,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难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同时,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和安全培训等针对性服务;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顾问的作用,为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安全的经营环境;我们将全力打造大中型民营企业与国际先进安全水平企业的沟通平台。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为了让民营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政府便利,《办法》明确深化“一次到位”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按照“最大限度释放”的原则,全面落实“接受空缺”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电话预约受理和早期介入审查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办法》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的简化和优化,减少工作时间,促进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在新建项目的安全审查中,采取早期介入的方式,为企业检查项目情况,确保企业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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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仅更名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得申请消防行政许可;投资不足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小微”项目应提交消防设计或验收备案申报表(竣工自验收报告)和信用承诺书,由消防部门直接出具备案证明,不得进行抽查。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为确保私营企业在市场中享有平等权利,《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领域的所有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事项确保私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平等权利、机会和规则;推进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税费优惠,真正落实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政策。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避免重复检查,全面实施综合监督和检查

根据《办法》,我市将探索建立综合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探索实施多部门“综合检查一次”执法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同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督,实现相关部门对类似事项联合执法的一次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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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除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特殊部署要求外,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不少”,即不停工、不停产、不放假、少干预;原则上不允许采用“一个企业发生事故,其他同类企业停产整顿”的简化处理方法;原则上,非强制手段能够实现依法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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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明确规定,事故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工厂,在确保安全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前提下,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一般火灾事故,随着事故调查过程,范围逐渐缩小或部分启封,火灾现场也随之启封。火灾事故调查和认定期限缩短至20天,以支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嘉兴出台27条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发展 

据了解,根据《办法》,我市还将创新和探索信用监管机制,继续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红单”制度,进一步鼓励私营企业信守安全生产承诺,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形成诚信企业受表扬、失信企业受惩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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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市将推进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安全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力争到今年年底建成10个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和350个市级安全文化单位,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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