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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7月2日电(记者严玉京)记者2日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延长老年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分阶段提高临时补贴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

海南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每月最高可领1200元

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保满一年、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将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支付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自2019年12月以来,老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已经延长。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海南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每月最高可领1200元

根据通知,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补贴6个月。失业补贴支付标准为:参保缴费满一年的,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支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

海南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每月最高可领1200元

通知还指出,从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人员的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据了解,参保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营业厅直接申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贴,无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其他证明材料。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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