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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毕磊)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海港收费清理规范行动计划》,全面部署了海港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行动计划从九个方面阐明了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实施将货物港口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降低20%并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的政策。
二是建立航运港口收费成本监督检查调查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全面及时地开展成本监审,将成本监审结果作为价格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规范和引导航运公司的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国有大型航运企业的主导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航运企业合理调整航运收费结构,规范和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
第四,加强对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收费的监管。规范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的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进收费项目的精简,进一步规范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的明码标价行为。
第五,规范香港以外的船厂收费。加强对香港以外场地收费行为的指导和规范。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和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收费行为。
第六,完善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并进行动态调整,使清单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清单外收费。
第七,进一步深化出院诉讼改革。全面清理口岸通关各部门设置的管理审批项目,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项目。
第八,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航运港口收费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强制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等方面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的行为。
第九,试行简化收费模式。选择部分大型港口开展试点工作,整合港口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为货主提供一站式支付服务,并逐步推广。
标题:七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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