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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海)临港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为应对临港新区金融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新司法需求,促进金融审判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上海市金融法院于7月30日发布了《上海市金融法院保障中国(上海)临港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和创新发展服务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
具体而言,《若干办法》提出了15项服务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准确把握金融试点原则,依法服务和保障临港新区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
2.完善金融审判机制,构建国际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3.尊重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依法对涉外金融纠纷行使管辖权。
4.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一站式”涉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5.优化涉外案件的程序规则,提高涉外金融审判的便利性。
6.依法妥善处理临港新区银行纠纷,推进跨境投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7.依法妥善处理临港新区证券纠纷,确保跨境证券期货业务公开发展。
8.依法妥善处理临港新区保险纠纷,规范跨境保险业务创新发展。
9.营造良好的金融信息法律生态,促进金融交易数据的跨境流动。
10.支持依法金融技术监管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加强司法协助,提高非诉讼金融纠纷保全和执行的有效性。
12.深化金融司法科技应用,帮助高效便捷地解决跨境金融纠纷。
13.发挥案件导向作用,提高金融司法审判的可预见性。
14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涉外金融审判的智力支持。
15 .加强对国际金融和法律人员的培训,增强解决涉外金融纠纷的能力。
对于上述措施的出台,上海市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上海市金融法院将树立更加开放的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的作用,在更高的位置、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坚持诚信创新, 进一步完善适应临港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金融审判机制,为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发布15条举措 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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