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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冰报道,1月4日,宜昌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和阻滞点,实施了20项措施,激发了民间投资的活力,促进了优质发展。
宜昌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是减轻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政策落实。有很多“干货”,如取消征地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费,政府采购服务审查制造企业施工图,企业“零征地、零技术改造”,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云螭港、白洋港、白洋港、宜昌桥北、骑亭收费站,通行费减半。对于那些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h股上市的人,他们将获得800万元的奖励;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将获得200万元的奖励;如果其他企业实体在宜昌境外上市,且70%以上的募集资金投资宜昌,将获得400万元的奖励。同时,市财政分阶段筹集20亿元,即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10亿元,建立民营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10亿元,培育1000家新型民营小微信贷实体,增加100亿元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帮助企业实现信贷周转,化解“三角债”。在民营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间,如有银行贷款,将补贴50%的贷款利息;如果没有贷款,将给予10%的生产设备购置补贴;获得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为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使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收益感,宜昌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各举措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梳理当前与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承诺,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每年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严肃追究因政策执行不力导致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记者了解到,改革开放40年来,宜昌民营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成为推动宜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宜昌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第三,在中国制造业500强中排名第六。民营经济贡献了62.2%的税收,60.9%的国内生产总值,71.3%的技术创新成果,94.6%的城市劳动力就业和96.4%的企业。
标题:宜昌出台新政促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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