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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质量、供应、使用和支付
三个部门部署了国家组织的药品收缴试点工作
1月25日,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了试点实施工作,重点是“四个保证”——确保质量、供应、使用和支付,并确保合同金额在一年内完成。
国家医疗保险局副局长、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福表示,试点将着力实现“四环三环”:联合采购、量价联动、招标采购与使用联动、支付与受益机制联动、制度政策与部门联动。试点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试点的全过程,细化部门间的分工,促进部门间的协调和联动。按照统一安排,试点城市要按照标准和表格完成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四个保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管理局副局长焦亚辉表示,试点地区的卫生部门要畅通优先使用特选药品的政策渠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采购和使用特选药品,确保一年内完成合同消费。(记者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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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部署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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