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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是一个显著的标志,表明注册系统的科技板块不同于审批系统的主板。同时,它也是科技股能像纳斯达克那样永远保持活力的灵魂。
差异化上市是科技板块的最大突破
上市条件和上市标准的差异化是科技板块试点注册制度的最大突破。科创板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是一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已经设定了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营业收入+R&D投资、市值+营业收入+净现金流量、市值+营业收入或市值+阶段性成果等五个ipo标准,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与纳斯达克的第三上市标准相比,它既相似又不同,相对而言,它更适合国内科技企业的具体情况。
此外,更重要的突破包括允许符合科技板块定位、未盈利或累计亏损的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允许特殊股权结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红筹股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曾几何时,许多科技企业不得不另谋出路,在海外上市,因为它们无法满足可持续利润审批制度的高要求和不变的上市门槛。这不仅给别人做了婚纱,还造成了“墙内有花,墙外有香”的现象。与a股市场其他板块相比,科技板块对上市条件和上市标准的差异化设计更符合快速成长期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
俗话说,移动整个身体很重要。注册制度试点开启了科技股差异化上市的大门,同时也是对不同于主板的相应差异化机制如退市制度、信息披露、退出机制和交易机制的自然推进和推动,有利于避免重蹈覆辙。
科技板块退市制度、信息披露、退出机制和交易机制的差异
与试点注册制度的“宽松准入”相对应,科技局的退市制度体现了“严格退出”。在退市标准方面,我们将坚持严重违法退市。由于科学技术委员会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本所将制定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综合退市指标,并在现有交易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市值退市指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终止其股票上市。撤回将被撤回,一旦满足终止标准,将被直接除名。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容易的除名,就不会有严格的除名,暂停列名、恢复列名和重新列名不再适用,这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方面,科委强调透明度,另一方面,一些企业计划的重大事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即时披露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不仅允许他们临时披露或自愿披露,还允许他们在非交易时段披露重大信息,或申请调整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然而,这封信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不仅给空科技公司带来了更多的自主权,也给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带来了很大困难。不仅内幕信息知情人需要签署保密承诺,相关监管规定也需要适当限制。毕竟,差异化不仅要有利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还要更好地体现信息披露对所有受众的公平性。
还有必要区分控股股东和风险资本。一方面,为了维护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的稳定,在限售股解禁后,控股股东应保持控制权的稳定和清晰;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应适当延长,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另一方面,它为风险投资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了更灵活的减持方式。限售股首日到期后,除现行减持规定外,还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的方式实施减持,以方便风险资本的退出,促进创新资本的形成。当然,这种差异并非没有改善的空间。作为科技股的重要股东,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经营企业上,而不是急于套现走人;风险投资机构也应有序退出,以避免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科技板块的交易机制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提出的取消首次公开募股首日涨停板的建议,真正在科技股板块落地。然而,最初所说的只是每日限额,但现在连每日限额都已经公布了。在这方面,市场难免会有这样的担心:在新股定价也将采用询价制度的情况下,一旦在香港上市,估值会否失控,导致停牌?在这方面,仍有必要依靠差异化开辟正确的途径来推动交易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显然,风险防范不能仅仅依靠提高投资者作为单行道进入市场的门槛。更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为交易机制的市场化提供更有效的护航。■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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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差异化才是科创板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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