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2字,读完约3分钟
随着3月15日的临近,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债权仍在稳步上升。《投资快报》记者从证券诉讼投资者代表律师之一、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处了解到,3月13日,其团队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连谏光电部分投资者索赔的起诉材料,其中一名投资者损失200多万元,法院当场发出了《预先调解通知书》。
索赔来源因夸大利润而受到最高罚款的惩罚
据了解,该索赔涉及的所有投资者均以连建光电信因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而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连谏光电就发布了《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广告业务收入和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实现营业收入虚高61,787,035.34元,利润虚高60,472,468.90元。对此,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责令连谏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相应的罚款。
一名投资者损失了200多万英镑
数据显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连谏光电股价波动较大。2017年12月8日,连谏光电宣布,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该公司股票开盘后,立即下跌至每股14.38元。未来,连谏光电的股价将继续下跌,截至2018年2月6日,其股价已跌至每股10.27元的最低水平。与调查公布前一天的收盘价15.98元相比,跌幅高达35.73%左右。
受此事件影响,许多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以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之一为例,他们在2017年12月7日前购买了连谏光电212,410股,平均每股购买价格约为22.53元,总购买金额约为4,786,100元。基于对连谏光电的信任,这212,410股股票自2017年12月8日连谏光电被证监会调查并公布之日起,一直未售出。据初步计算,单笔损失高达208.7万元。
索赔条件和数据准备
谢亮律师表示,根据中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鲍案,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12月8日或之后卖出或持有光电股份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还需要提醒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参与索赔,他们需要在前期提供以下初步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期或统计期: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标题:联建光电索赔案进入先行调解 有股民单个损失超二百万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9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