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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雪晴编辑孙芳
3月25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初始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本次共发布了50条首次问答,重点关注首次审计业务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具体理解、应用和专业指导,主要涉及首次申请人的常见法律问题和财务会计问题。
据部分投资银行家介绍,前50个问答回答了赌博协议、“三大股东”的验证和披露要求、突然持股、财务内部控制、经营业绩下降、会后业绩下降等敏感和难点问题,是ipo发行审核透明度的实质性提高。
关于赌博协议,问答显示,如果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同意类似的安排,如赌博协议,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进行清理,但同时以下要求可能不清理:第一,发行人不作为赌博协议。缔约方;第二,赌博协议上没有约定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动;第三,赌博协议不与市场价值挂钩;四是赌博协议中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关于突然持股问题,问答明确规定了申报前后对新股东的要求。其中,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发行人原则上应撤回发行申请并重新申报。但是,股权变动并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以下情况除外:新股东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出生,且新股东承诺其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不交易(继承和离婚除外)。
在“会议”前后,将如何处理拟上市公司的业绩下滑?本次问答表明,如果报告期内首次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降,中介机构应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并充分检查经营业绩下降的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 可分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期)较报告期最高值下降50%以上的情况和最高值下降不超过50%的情况。
对于会后业绩下降,问答显示,会后最新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或者预计下一个报告期的业绩数据将下降50%以上,基于审慎和稳定的原则,暂不安排发行审批,待业绩恢复稳定后再进行处理或重新提交评审会议。
标题:证监会公布IPO问答50条 发审标准透明度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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