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住房公积金依法诚信缴存和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省市的有关规定,今年8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缴存单位、缴存人员及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公积金中心向违规骗提行为亮剑!



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发现一起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经调查核实,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张进行了处罚,并记录了其不诚实行为,五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向违规骗提行为亮剑!


10月30日下午,张在公积金中心窗口提供虚假的异地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办理支取业务,成功支取个人公积金62,529元。11月1日,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支取业务进行抽查时,发现张提交的材料与其他材料存在较大差异,涉嫌虚假。经中国农业银行嘉善城关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确认借款合同为伪造。市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张前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张承认自己提交的合同和还款明细是虚假材料,并表示相信中介的虚假宣传,认为各地的伪造材料找不到,于是趁机办理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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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张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追回张的公积金,记录张的失信记录,限制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同时,张提供的非法中介信息将移交我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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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提醒已缴纳保证金的职工,违规骗取公积金是不值得的。要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共同营造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不要相信虚假广告,以免被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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