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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4月11日电(记者许岩)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海南省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
在执法全过程备案制的全面实施中,要完善书面记录,规范声像记录,特别是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直接关系到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权益,如查封、扣押财产等。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中,要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强化事后公开。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执法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理由、执法依据、权利和义务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面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社会风险,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以及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疑难复杂案件,都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人民日报》(2019年4月12日,第11版)
标题:行政执法 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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