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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4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代表CPPCC住所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对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的救助不应“一刀切”,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救助的选择标准或规则,以正确区分和选择被救助企业。
肖钢说,去年11月以来,各地设立了民营企业救助基金,对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帮助部分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他还提到,在救助民营企业的过程中,要认真评估公司与其控制人之间的风险关系,正确区分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问题。不同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链存在一些困难,但上市公司的运作仍然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条件,应考虑提供援助;由于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没有用于主营业务,且经营管理不善,因此有必要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小刚说。
他认为,目前,一些地方和机构在选择救助对象时有不同的标准,大多数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的。下一步,我们应该考虑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救济的选择标准或规则。例如,可以考虑销售情况、产品竞争力和先进技术等因素。
此外,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法》的修改,肖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证券法》已经过二读,希望尽快看到三读。他提到,证券法的修改可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二是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第三,在发行和交易机制改革方面需要进一步补充,以便为今后全面实施登记制度做好准备。
标题:原证监会主席肖钢:民企纾困应认真评估 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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