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4字,读完约1分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依法应当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标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6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