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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检察机关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同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从2017年到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了5455起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包括1140起抗诉和2786起再审检察建议。民事监督与刑事处罚相结合,防止虚假诉讼受到攻击,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一般来说,虚假诉讼的特点是当事人编造案件事实,编造法律关系,伪造诉讼证据,编造虚假案件和纠纷。虚假诉讼中的行为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系统实现其个人目的,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院院长袁明表示,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的诸多领域频频发生,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财务纠纷、劳动报酬追索等方面。其中,由于民间借贷纠纷事实简单,合同履行路径短,诉讼证据要求低。虚假诉讼中的证据形式更加规范,外观更加真实,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中的“重灾区”,检察机关受理的3927件案件中,贷款纠纷2199件,占监管案件总数的56%。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院检察员李政办理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在他看来,调查虚假诉讼案件的最大困难是“难以调查”。“虚假诉讼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来掩盖其非法目的,手段非常隐蔽。检察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要充分调查核实,取得真实证据,揭露假象。”在一起房地产公司骗取执行虚假诉讼的支付令案件中,该公司编造债务,骗取法院生效的支付令,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低价评估,并以实物偿还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亿多元。“通过阅读法院文件,我们发现当事人长期以来有侵吞国有资产的计划,并向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查收集了证据。,确保检察监督的有效性,追回财产损失1.09亿余元。”李征说。
本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均为虚假诉讼中的民事监督案件。“虚假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诚信。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主要目的是帮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说:“今年,检察机关要把三大斗争结合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困难,同时把除恶除害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日常涉黑贷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非法造假者的制裁。”
《人民日报》(2019年5月23日,第11版)
标题:虚假诉讼为何屡打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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